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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矛盾化解矛盾——阜南县人民法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助推创优争先

安徽法制报 2010-10-08 01:18 大字

[摘要]阜南县人民法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助推创优争先

□邰晓东马万强张明余

位于淮河中游北岸的阜南县,素有“皖西北南大门”之称。闻名全国的淮河王家坝大闸就坐落在该县境内,辖区大部属于淮河流域主要蓄洪区——濛洼、洪洼库区, 160余万群众星罗棋布的分散在千余个防洪庄台上,祖祖辈辈以农为生,是典型的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国家首批重点扶贫攻坚县。多年来,为了国家利益,淳朴的阜南人民一次次敞开胸怀,义无反顾的让滔滔洪水淹没自己的家园,为流域的整体安全作出了巨大牺牲,被温家宝总理形象地赞誉为“舍小家为大家”的“濛洼精神”。在这种精神指引下,阜南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库区稳定作为服务大局的头等大事,坚持以诉前调解为重点,以巡回调解为手段,发挥好库区维稳主力军的作用。 2006年以来,该院调解各类诉前纠纷5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受理各类民事案件余件12000,71%以调撤方式结案。该院的调解经验受到省高院周溯院长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人民法院报》、安徽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良好机遇,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行动方向。”阜南县人民法院院长韩瑞平对前来采访的我们介绍说,“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只有选好抓手,才能着力推进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诉前调解

完善新机制

当时间定格在2007年7月10日,号称千里淮河第一闸的阜南王家坝,又一次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亿万中国人民的高度关注。随着中央防总一声令下,滔天洪水涌入阜南蓄洪区。数十万群众被围困在一个个“孤岛”上,由于抗洪排水取土等公共利益需要,村组集体之间的纷争不断发生。为维护灾区的和谐稳定,阜南县人民法院临时抽调20余名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多个巡回合议庭深入灾区巡回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事发地就地调解解决问题,办公地点就设在巡回审理专车或租来的民船上。工作方式灵活便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调处纠纷157件,且无一起“民转刑”事件发生。

这仅是阜南县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诉前调解简便快捷,既节约了司法成本,不增加群众负担,同时又符合群众“厌讼”心理,杜绝了“一年官司十年仇”。为此,近年来阜南县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对全面推广诉前调解进行了精心准备:

设计目标。以效率、快捷为原则,避免拖延诉讼,防止法院滥用调解及当事人滥用诉权,加强法院对调解或和解的程序监督和制约;程序启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和自愿。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立案法官、基层法庭法官,也可选择人民调解组织或民间有威望的人士进行调解。不愿选择调解,要求立案的及时予以立案;对和解协议有执行内容的,可以立案转化为调解书。

完善制度,明确调解范围。对一般性邻里、婚姻家庭、因打架斗殴引起赔偿的纠纷,当事人属同一村组的纠纷,以及双方愿意接受诉前调解的其他纠纷,鼓励实行诉前调解;同时,明确调解原则,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及时、不拘泥形式。

明确调解程序。对未经基层组织调解的纠纷,可暂缓立案,并告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法庭也可直接径行调解。但当事人执意起诉的除外。诉前调解以一次调结为宜。达成调解意向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的,视为调结,计入法庭工作量,落实以案定补。达不成调解意向或需要制作调解协议的,征求当事人意见,及时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明确收费标准。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立案制作调解书的,减半收取。

构筑网络。实行警力下沉,调整充实法庭工作人员,配齐办案用车等巡回审理设施,坚持24小时值班;主动加强与司法所、综治办、村组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每月召开调解例会,互通信息;基层法庭设立调解室,邀请司法助理员驻庭调解;推行“片区法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村组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聘任65名社会威望高、群众基础好的村组干部担任司法联络员,负责涉诉信息的收集,协助调处一般性纠纷。有效解决了法庭人员少、工作“单打一”的局面,形成了多层次调解解决纠纷的合力。

着眼和谐 构建新平台

基层纠纷虽然错综复杂。但是,阜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用积极有为的态度投身诉前调解的具体实践,努力维护辖区内的和谐稳定。

突发纠纷就地调。基层纠纷往往带有一定的突发性,处理贵在一个“早”字。由于实行了司法联络员制度,法庭对于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基本上能够及时掌握。遇有纠纷发生,联络员一个电话,驻庭值班干警就会及时赶到,会同村组调解组织就地调处,真正做到“调处走在矛盾前,处置走在激化前”。

重大矛盾联合调。对于矛盾已经激化的纠纷事件,主动会同司法所、综治办赶赴事发地处理。对存在治安隐患的纠纷,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协调派出所到场处置,做好稳控和交接工作。 2007年特大洪涝灾害期间,该县沿淮一乡镇发生因漏电致人死亡事故。时值温总理即将视察阜南灾情之际,由于死者亲属与供电部门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扬言要停尸省道拦截车队。正在该乡镇防汛的法院领导接到情况通报后,火速带领法庭干警赶赴现场,一方面安抚死者亲属情绪,会同派出所向围观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疏散劝导;另一方面与乡镇负责同志、司法所、供电部门紧急磋商,剖析利害关系,最终说服供电部门同意一次性拿出赔偿款项解决纠纷,与死者家属达成安葬协议。纠纷解决后,乡镇负责同志激动不已,一再表示,要不是法庭提前介入,不知道要闹出什么严重后果。

共性问题示范调。基层纠纷不外乎人身、权属、邻里纠纷,很多存在共性。对于同一村组发生的类似纠纷,该院注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用诉讼调解案例示范诉前调解。在事发地现场指导村组调解人员掌握调解要领,引导群众明晓是非曲直,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08年,该院曹集法庭辖区因集镇改造,发生多起因临街居民抢占门面而引发的宅基地纠纷,有些甚至引发械斗。法庭选取矛盾最为激化的程、李两家纠纷,邀请土管所人员在建房现场进行调解,通过宣传土地法规,指出程家抢占土地违法建房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说服程家退出侵占土地,由李家对已建部分予以适当经济补偿。调解吸引了许多周边居民旁听,纠纷解决后,绝大部分纠纷参照法庭调解意见,自行达成和解建房协议。有效控制了事态的发展,保证了集镇改造的顺利进行。

诉前劝导分流调。在民事纠纷中,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占有较大比例。如果能够引导当事人通过民间调解、自行和解等非诉方式解决,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不伤和气、增进和谐。对于此类纠纷,该院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将一部分有望在诉讼外调解的纠纷,转到人民调解组织、村委会、工会、妇联等单位进行调解。 2006年以来,通过导诉分流纠纷1000多件,有效发挥了社会调解资源优势,将纠纷解决于诉讼之外。

疑难案件委托调。身处乡土社会,很多群众不得已来到法庭,就会有“撕破脸面,一争到底”的斗气心理。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在收到诉状后,一般会根据个案不同,暂缓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充分利用7天的审查期,有针对性地采取委托调解的方式,将纠纷委托给与当事人关系比较密切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或曾在诉讼前接待处理过该纠纷的工会、妇联、乡镇综治办等部门进行调解,发挥他们熟悉当事人情况、了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力促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2006年以来,阜南县人民法院单独委托或邀请基层组织、相关部门、当事人亲属、律师等在立案审查阶段调解案件1025件,调解成功709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

行政协调 跃上新台阶

近年来,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各类行政争议呈高发态势。此类案件不仅事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而且相当一部分案件还关系到社会稳定或经济发展大局。对此,阜南县人民法院从化解行政争议、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努力寻求通过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对抗的有效途径。为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和解撤诉率,该院在行政诉讼协调中,采用“四法”,即一是借力协调法,积极寻求党委、人大的帮助和政府的支持;二是及早介入法,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就进行协调,争取解决争议在先,避免双方“对簿公堂”而加深积怨;三是左右联动法,对当事人之间既有行政又有民事纠纷的,积极开展案外和解;四是换位思考法,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提高协调效果。

近年来,阜南县人民法院经案外协调,原告主动撤诉59件,占结案数的52%,解决了一批矛盾尖锐、群体性、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如2007年,正值灾后水毁学校集中重建期间,发生多起乡村外出务工人员责任田被其他搬迁户强行占用建房事件。一个月之内,数起诉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进入法院。该院受理审查后,认为若直接判决,将使本来矛盾重重的学校重建工作陷入混乱。必然对本来就十分紧张的重建工期造成影响,导致数千名学龄儿童不能如期重返校园。通过反复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县政府主动出面组织诉讼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支付部分补偿费的条件达成案外和解,案件全部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保证了水毁学校重建的顺利进行。

刑事和解 开拓新思路

作为有着16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民风骠悍的习俗,家长里短的纠纷,一度导致阜南的刑事案件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传统的惩罚为主的司法理念,可以解决刑事责任问题,但因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却难以回复到从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案结事难了,当事双方的恩怨并不因法院的判决而尘埃落定,而是纠缠不休,甚至最后把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到法院。许多案件不仅一方不服,甚至双方不服,由此引发的高上访率,常常令主审法官头痛不止。对此,阜南县人民法院及时对惩罚为主的司法理念进行反思,努力通过刑事和解恢复原有的社会关系,尽可能消除当事双方的恩怨纷争。

被告人梁某和被害人同为运输个体户,且经营同一路线。原本和睦的两家邻里,因为经营竞争的关系,逐渐变得剑拔弩张。梁某一时冲动,失手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案发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有关部门多方调解,梁某家庭准备拿出7万元赔偿被害人,被害人仍不同意,坚决要求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抓住双方打“面子”官司的心理,一方面批评教育梁某,督促其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诚恳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另一方面,从邻里和睦出发,坦诚分析利害关系,说服受害人接受调解意见。最终被害人只要求梁某赔偿实际治疗费用10500元,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随着经济的发展,阜南的交通条件不断改善。但由于群众安全意识不强,各类交通事故也逐年激增。每一起交通事故件的发生,都给当事方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阜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在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同时,妥善处理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尽最大努力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证每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都能得到合理赔偿。被告人程某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将被害人赵某祖孙二人撞伤致死。由于程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对立情绪较大,声称要其以命偿命。该院在走访中了解到,程某有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直系亲属,且对案件的处理均十分关注。庭审时,该院特意通知程某的近亲属们到庭旁听。被害人家庭的悲惨遭遇,法官的动情教育,让程某的近亲属们在闭庭后主动找到主审法官,自愿集资84000元替程某履行赔偿义务。为做通被害人家庭的思想工作,合议庭成员驱车数十里,专程到被害人家中送去赔偿款。感动的被害人的家庭,一再表示对程某予以谅解,决不冤冤相报。

通过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和解机制,为审判工作注入了蓬勃的生机。 2006年以来,阜南县人民法院受案数逐年降低,从以前的平均近万件,逐渐下降到目前的年均4000件左右,并基本稳定在同一水平。民事纠纷调撤率年均70%;行政争议年均50%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95%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率达75%;特别是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伤害案件,民事赔偿部分100%履行到位。涉法上访率逐年递减,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往一线法官“上班有人围、下班有人陪”的不正常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扭转,面对纠纷疲于应对的局面明显改观。

队伍建设 展现新风采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三尺之冰非一日之功。一支公正、高效、廉洁的干警队伍,是一个人民法院傲然挺立的坚强支柱。阜南县人民法院院党组一班人正是深谙此道,他们在“抚平创伤”的基础上,负重前行,开拓创新,凝心聚力,精心谋划,达成共识:为争创一流的业绩首先从打造一流的队伍开始做起。 以学习为手段,强化队伍政治素质。一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中,渗透到干警思想意识深处。坚持每周三、五“固定学习日”,深入开展社会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专项教育活动,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二是以科学公平公正的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充分运用竞争上岗、双向选岗等形式,给干警公平竞争机会,使个人能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激励干警进步。三是用先进典型引领、激励干警奋发向上,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广泛开展向陈燕萍等先进人物学习,多次组织开展“业务技能”竞赛,评比表彰年度审判业务先进工作者,仅近三年就有25名优秀干警榜上有名,营造了比、学、帮、超的友好氛围。

为确保整体队伍纪律严明,阜南县人民法院还汇集和完善法院各项审判、管理机制。一是以制度化实现规范化,构建“无空白”管理制度,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汇编形成了涵盖审判业务、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各个层面68项规章制度的《阜南县人民法院制度汇编》,管理中充分体现科学化和人性化,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增强了干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二是以质量化实现标准化,把自身工作规律与现代管理理念相融合,引入审判管理软件,实现了网上立案审批、网上提交、网上分案、网上阅卷评查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强化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和增强现化司法行为文化理念。一是重视司法礼仪,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习惯,在院内建立廉政投诉中心,各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岗和兼职监督员,在业外的公共场所、娱乐场所聘请司法监督员,建立多方位、多角度,网格式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当事人反映、举报侵害其利益的行为,做到及时接待处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干警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强化落实《法官行为规范》,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二是借助现代化设施手段,促进司法作风转变,在办公公共区、审判区架设监控摄像头,实施全员额、全天候、全方位监督,有效解决了迟到早退、开庭不着装、庭审中随意出入、法言法语不当、文明用语不得体等损害法官自身和法官形象的现象。三是建立走访机制,强化司法廉政建设,定期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子女座谈会增进相互了解,使干警家属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廉内助、贤内助”作用,构建三位一体的廉政机制。四是定期举办庭审技能竞赛,法律文书展评等活动,规范司法执业行为,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如今,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上上下下争先创优蔚然成风,法官敢于、善于到群众中积极排解纠纷,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的社会满意度。由于成绩突出,该院2006年被评为全省调解工作先进法院,2007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09年5月被省高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法院后,出席了全国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另还有68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廉政工作被市命名为“廉政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院长韩瑞平就如何将矛盾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分流到社会调解网络,化解在诉讼调解环节在全院作动员报告。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一瞥。

▲定期组织《廉政准则》学习活动。

▲回访案件当事人,征求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关爱留守儿童,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迎国庆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演讲活动,陶冶了干警的情操。

▲走上街头,认真解答群众的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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