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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果酱竟含发丝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1-01-10 01:01 大字

[摘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阜南讯 封闭完好的瓶装苹果酱中竟然含一根头发丝,消费者向阜南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投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场以十倍的价款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11月23日,家住阜南县城的李先生在县城某超市以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苹果酱,回家准备食用时,透过玻璃突然发现果酱中有一根黑色的头发丝。维权意识较强的李先生当即带着这瓶果酱来到阜南县城北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商场退还货款。

城北工商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这瓶果酱,只见这瓶标注为某某牌苹果酱由河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透过玻璃钢可以看见淡黄色的果酱中明显有一根黑色的头发丝状异物,摇晃瓶体,异物随果酱移动,黑“黄”分明。再查看瓶盖,瓶口封闭完好,没有开启的痕迹,可以排除人为的因素,初步判断异物可能是生产环节中混入的。李先生说,自己常食这种果酱,感觉口味不错,买的时候只看了下生产日期,根本没想到里面会有头发丝,想起自己吃过这种食品心中很不是滋味。工商人员记录下李先生的投诉情况,让其先忙其他事情等候通知,然后电话通知该超市负责人到城北工商所办公室接受询问。

按约定的时间,该超市负责人来到工商所。听了工商人员的情况介绍,该负责人反复查看了瓶子的外观和封口,确认果酱中有头发丝,而且封口完好无损,而且的确是该超市出售的商品。该负责人表示自己无话可说,不予辩解,愿意承担经营责任,按规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工商人员告知经营者,《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瓶苹果酱价格是6元,该负责人当即按10倍的价格掏出60元,请工商人员转交给消费者,并表示歉意。接通知前来取钱的李先生,对这个没费自己一句口舌的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投诉调解结束后,工商人员又对该超市该批果酱进行了质量检查,以确保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

(郑刚 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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