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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车祸身亡索赔受阻司法援助帮其家人索赔33.9万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7-27 13:19 大字

[摘要]司法援助帮其家人索赔33.9万元

本报讯 7月13日,阜南县田集镇一农民工妻子,在镇司法所负责人的陪同下,再一次赶赴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拿到了肇事方支付的16.9万元的赔偿余款。

今年5月27日,在厚街镇厚街村水围区6巷5号路口,田集镇农民工宋某驾驶摩托车与四川籍驾驶员陶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宋某受重伤入院治疗,于6月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时隔20日,该起事故责任未定,赔偿更无从谈起。 6月17日,村干部代死者亲属请求镇司法所提供司法援助。司法所负责人马军远听取情况陈述后,于当日办妥相关法律手续,连夜奔赴厚街。

6月18日,马军远一行人到达厚街后立即开展工作,每天都去厚街交警大队催促责任认定,了解肇事者情况。同时联系肇事方商谈赔偿事宜。 6月25日,厚街交警大队下发交通事故责任书:四川籍驾驶员陶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责任书下达后,当地交警部门不愿出面调解,如果依法起诉肇事方,案件拖的时间就会过长,死者亲属身心难以承受。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非诉讼调解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利的首选。

马军远带着死者宋某的妻子和母亲,设法找到肇事车实际支配人陶某某所开的装潢店。在赔偿额方面,双方开始分歧较大,在只见了一面后,陶某某玩起了捉迷藏游戏。马军远遂带着死者宋某的妻子和母亲到装潢店蹲守,迫使陶某某出面商谈。

经过历时一周、数次面对面的艰苦谈判,7月1日,宋某妻子和母亲与陶某某达成调解协议:除去先前支付的医疗费用外,陶某某一次性支付宋某妻子、母亲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3.9万元,陶某某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7万元,余下的16.9万元,在宋某家人提供宋某的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当天付清。 (陈明浩 杨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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