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染“艾滋病”医院赔偿27万
本报讯 2006年6月,16岁的高中女生沈某忽然出现发烧和厌食等病症,后发热次数不断增多,且每次总是难以退烧,沈某父母先后辗转于阜南、阜阳、深圳、南京等地检查治疗,均没有得到明确的诊断。而沈某的病情却越来越重,并发展为发热不退、拉肚子、掉头发等症状。
2007年12月19日,省立医院一位中医专家在为沈某检查治疗时偶然问及沈某是否接受过输血。这时,沈某的父母恍然想起在1995年女儿5岁时,因患乙脑曾入住阜阳市某医院,并接受过两次输血治疗。这位专家遂为沈某抽血,经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证实患者沈某的血样HIV为阳性,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
2009年2月12日,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也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治病一贫如洗的沈某及家人向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原为其输血的阜阳某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沈某全家的遭遇十分同情,决心依法为其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在案件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的过程中,沈某因病情严重,于2009年6月20日去世。沈某的突然离去,给其父母、亲友带来更加沉重的精神打击。在颍州区法院主审法官的召集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阜阳市某医院赔偿沈某父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7万元。
(徐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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