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未迁户口村里“福利”仍有份
本报讯 6月21日,垦利县某村虽已出嫁,户口却未从村里迁出的苟某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来,苟某的娘家是垦利县某村,她去年结婚外嫁到别的村,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今年5月份,苟某的户口所在村村办企业对外招标,共获得招标款632万元。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村委未将苟某的名字列入分配名单之内,苟某曾多次找到村委,要求与其他有户籍的村民一样分配招标款,但村委却以苟某已出嫁,已不属于本村的人,不应该再享有本村的任何财产福利分配为由拒绝发放。无奈之下,苟某将其户口所在村委会告上法庭。
垦利县法院审理认为,苟某虽已出嫁,但其户口尚未迁出,应属于该村村民,理应享有集体财产的分配权,判决被告分配集体财产的行为违法,应向苟某分配相应的招标款。
(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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