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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本药物制度半年药价降三成年底前东营全市范围内实施

黄河口晚刊 2010-10-13 03:41 大字
本报讯 从3月31日开始试点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市民真正享受到了实惠。半年的时间,药价已降了三成。

10月12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东营市三县区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价格下降了30%多,老百姓的用药负担大大减轻。而且,今年年底前,东营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让全市所有居民均能享受到改革的好处。

据了解,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自今年3月31日起,东营区、河口区和垦利县三个省级试点县区所有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16种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库存的非基本药物一律停止新购,全部实行按进价销售,并于6月底前销售完毕。

记者了解到,过度期内,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所需基本药物,由县区卫生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基本药物,由市卫生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4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4处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共销售基本药物金额905.6万元,药价平均降幅达到30%左右。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较制度实施前分别上升 25.1%和11.6%,每门诊人次费用和每住院人次费用由制度实施前的46.15元和957元分别降至32.3元和795元,降幅分别达到 30%和17.37%。

公共财政的补偿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承担“兜底”责任,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近日,东营市政府出台了《东营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年底前在全市五个县区所有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记者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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