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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要公证 女友一怒提分手

黄河口晚刊 2010-04-16 04:56 大字
本报讯 婚前财产公证是上世纪80年代末在我国出现的,至今对于准新人来说仍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大多数新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原则上是合情又合理的,但只能理解,却很难被接受。4月14日,一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情侣就因为财产公证的事情劳燕分飞。

出生于1986年的王某家境非常富裕,年仅24岁的他早已有了属于自己的多处房产和高档车。作为“富二代”的王某在读大学时与农村姑娘杨某相识,两人一见钟情,王某觉得在杨某身上有城市女孩少有的质朴和善良。经过三年的恋爱,两人感情一直很稳定,终于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王某的父亲认为,房产和车是儿子在婚前所购,属于婚前财产,所以必须作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而准儿媳杨某一听即恼,她认为,老王一家作婚前财产公证不但是对她和王某感情的亵渎,更是对自己极大的不信任与侮辱。于是,杨某一气之下和王某提出了分手。事后,小王及父母曾多次打电话向杨某解释,都遭到了杨某一家的拒绝。

广饶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对自身财产的保护,是比较理性的做法,但大多数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与爱情和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很难被人接受。据调查了解,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大多为再婚或收入悬殊的“半路夫妻”,仅三成市民表示可以接受婚前财产公证。

(记者 张坤 通讯员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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