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车祸去世不久六儿女为争赔偿金“撕破脸”
本报讯 老母亲发生车祸去世不久,六个子女却因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闹上了法庭。2月23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给六个子女划分了分配份额。
石某有两儿四女,其中,四个女儿是亲生的,长子庞甲是丈夫与其前妻所生,次子庞乙是他们夫妇自幼收养的养子。去年10月份,年逾七旬的石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后在广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地协调下,肇事车主赔偿其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财物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85000元。在领取死亡赔偿款时,为了简化领取手续,四姐妹共同委托弟弟庞乙一人前往领取。然而庞乙领取赔偿款后却以其母晚年由自己赡养为由,拒绝与四姐妹平分该赔偿金。四姐妹一怒之下将庞乙告上法庭。庞甲得知此事后,也申请参与了诉讼,要求一起分配死亡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石某交通事故死亡而获得的85000元赔偿款,不是石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该赔偿款原则上应由其家庭生活成员共同取得,对该款项应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分配。原告四姐妹系石某之女,对该赔偿款应分得一定份额;被告庞乙自幼被石某与其丈夫收养,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系石某之养子,对该赔偿款应分得一定份额;庞甲随石某一起生活时已经成年,双方虽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但在石某晚年,庞甲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照顾,因此对该赔偿款也应分得适当份额。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四姐妹及被告庞乙各分得16000元,庞甲分得5000元。 (开言 李美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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