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女友路遇情敌捅伤对方投案自首
本报讯 雒某某在载女友回家途中,路遇女友的前任男友,继而发生打斗并将其捅至重伤。3月2日,一起因情引发的伤害案有了结果,广饶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雒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
去年10月29日19时,雒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带闫某某回广饶县花官老家,行至十二支干渠向东500米处的公路上时,遇到博兴县的高某某,因闫某某曾与高某某谈过对象,高某某即追上雒某某和闫某某,双方发生争执,相互厮打。高某某电话通知了同村的郭小某和郭大某。郭小某和郭大某赶到现场后,郭小某打了雒某某脸部一拳。随后雒某某与郭大某和高某某等人打在一起。在相互厮打过程中,雒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将郭大某的腹部和右上臂捅伤,将高某某腿部划伤。次日,雒某某到广饶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郭大某构成重伤,高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雒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后,雒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开言 桂林 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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