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农村低保资金全部实现按月社会化发放
本报讯(通讯员王涛李小卫)为进一步提高禹城市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制定了《禹城市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决定在按季度发放低保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发放周期,自2011年10月起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并建立健全了资金的申请、拨付和发放程序。
这一举措的推行,逐步扭转了农村低保对象“饥一顿、饱一顿”的现状,为其提供了更加持续稳定的生活保障,得到了广大农村低保对象的欢迎,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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