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警示教育“走进”庭审现场,醉驾警示教育“走进”庭审现场
“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犯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
日前,由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为让教练和学员们更直观地认识酒后驾驶的危害和法律对醉酒驾驶的“铁面无情”,该院与驾校、法院协商,组织60余名驾校学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了旁听。
8月29日傍晚,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倒了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骑车人李某受伤。经过对张某进行血液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8mg/100ml,属醉酒状态。庭审中,公诉人以案释法,用直观、生动的方式展示了醉驾的社会危害,证据全部被当庭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5000元。
“真没想到,醉酒驾驶会受到这么严厉的制裁,以后喝了酒坚决不开车。 ”“以前还以为少喝点没什么事,现在看来再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了。”……庭审结束后,旁听的驾校学员们反响强烈,一致表示要从该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据悉,庆云县检察院拟将这一做法常态化,探索建立驾校学员参加庭审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杨希忠 胡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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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庆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