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更要“事了”
近日,德州市陵城区法院将调解内容延伸至诉外,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彻底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纷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5月至11月,原告山东某暖通公司与被告山东某石油公司于签订了六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旋流除砂器、回灌过滤装置等产品,合同总额为550余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但被告一直未全额支付款项,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0余万元及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辩称因原告未提供产品合格证,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货款。
承办法官甄雪通过庭审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析,发现原告仅主张了合同的部分款项,因质保期未满并未主张质保金,对被告提出的质量损失赔偿问题双方也存在较大分歧。如单纯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续就质保金返还、质量损失赔偿等问题还会形成新的诉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于是,法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30余次,从举证责任、 法律适用、 情理等角度反复给当事人进行深入分析、辨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
通过调解方式,法官不仅解决了原告诉求的货款支付问题外,还一次性解决了质保金的返还、产品质量的损失赔偿、发票的开具、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项下的其他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防止了衍生案件的产生。
衍生案件系指经过法院初审程序作出裁判后,因上诉、申诉、再审、申请执行、涉法信访等事由产生并继续留待法院予以处置的案件。
今年以来,陵城区法院在案件办理中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为彻底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将调解作为解决案件矛盾的首要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目标。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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