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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两户农民“首吃螃蟹”拿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办公司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4-21 15:00 大字

■ 本报记者许梦源

本报讯 “真没想到,原来办公司头疼的注册资金,可以用土地经营权入股解决了! ”近日,天长市金集镇马塘村的何祥琴顺利地领到祥马春茗茶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成为省内首个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公司的“吃螃蟹者”。

近年来,天长市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中始终走在前列。为让土地的用益物权能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权利,本月初,天长市再次做出新探索,出台《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的实施意见》,鼓励农民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

“现在许多农民外出务工,在家的也不了解种什么可以赚钱,土地资源往往得不到高效利用。”曾在天长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的高剑,参与了《意见》的起草,她告诉记者,这样的尝试为农民增收开辟了一条新路,将手中的土地经营权转化为实际的公司股份,可从公司股份中获得收益分红。

在实践中,天长市规定了三种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一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二是农民可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龙头企业;三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大棚产权等多种要素入股龙头企业。至于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究竟可转化成多少股份,高剑表示,可通过全体股东自主协商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两种方式进行折算。

“我们公司就是以自主协商模式确定股权的。 ”何祥琴告诉记者,此次她的丈夫胡立兆及其哥哥胡立山以两户的20亩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成立了公司,“自从我们尝试了经营权入股,许多周边想创立公司的农户纷纷向我们‘取经\’呢! ”“摸着石头过河”要大胆也需谨慎。天长市还要求,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入股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只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并且股东不得超过50人。

“如果实际出资的农民超过50人,也可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委托村委会代行股东共益权,或委托信托投资机构、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等实行信托持股。”高剑解释,农民自愿,是此次探索的首要条件,该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所有以这种形式创办的企业,在融资之初就要告诉农民存在的风险,由其自主进行选择。与此同时,市场监管局也会给予此类企业一些经验指导,引导其更好地发展。

“能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公司,降低了农户创办公司的门槛,而且办理也很便捷,对于想创业的农民来说是件大好事! ”何祥琴高兴地表示,她对公司的发展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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