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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购机 合同无效

皖东晨刊 2016-05-27 00:00 大字

晨刊讯 日前,刘女士带着儿子到天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14岁的儿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了1200元在天长市某通讯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由于该少年无法出示办卡入网需要的居民身份证,商家未能给其办卡入网,仅仅是出售一部手机。刘女士知情后非常气愤,认为商家的行为很不负责任,明知孩子是未成年人还与其交易,故要求退货,但遭到对方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女士向天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天长市消费者协会受理该投诉后,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购机发票,并向商家详细了解情况,最终认定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工作人员约定争议双方于次日到消协进行调解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14岁的孩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商家订立的购买手机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购买者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作为法定代理人刘女士拒绝追认,因此该合同无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拒绝退货的强硬态度逐渐有所改变,最终同意了刘女士的退货要求,退还购买手机款1200元。

(李炳旺 董曙光 汤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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