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耕人索要征地补偿 承包权未变梦如黄粱
[摘要] 代耕人索要征地补偿 承包权未变梦如黄粱
代耕人索要征地补偿未果,要求村民组扣下补偿不给,土地承包人诉至法院;因承包经营权未改变,诉请获支持。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依法判决全椒县某村民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唐某土地补偿款32811元。
唐某系该村民组村民。1997年1月从村民组承包了耕地12.32亩。2008年因工程需要,被征用2.368亩。2009年4月,村民组通过了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按该方案唐某应得土地补偿款合计32811元。唐某在承包期间将承包的土地给他人代耕。因代耕人向村民组要求分得部分补偿款,村民组拒绝唐某领取土地补偿款,故唐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唐某依法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虽经他人耕种,但经营权未发生变更。村民组以唐某未能与代耕人达成协议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司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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