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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首推 “缴存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

滁州日报 2017-07-04 01: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朱瑜记者戴有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出台已久,但仍有为数不少单位置之不理。日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协调运作,在全省首推“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式写入全日制用工合同”,广大劳动者成为直接受益人。

修订后的全日制用工合同可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第十七条规定:“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这样,滁州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就以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了固化保证,企业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就是违反合同,将受到违约处罚。

滁州市是全省第一家把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的城市,此举不仅有力保障了职工权益,也是滁州市采用行政手段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的创新举措。这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从源头上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民生、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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