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最后100米”监管漏洞难题待解
[摘要]滁城一居民包裹被人冒领,记者走访发现快递投放有安全“空档”,丢失包裹事件时有发生
从日常消费品米面油,到生活用品衣服化妆品,随着互联网购物走进千家万户,快递行业随之热闹起来。据统计,在2016年全球约700亿件的快递量中,我国占据了300亿件,成为了当之无愧的快递大国。而在投递的最后环节,包裹能安全到消费者手中吗?
“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的快递是被谁拿走了?”近日,滁城的张女士反映,在家门口的快递代收点,快递竟然被人冒领。记者随后走访发现,快递行业“最后100米”有漏洞,这“空档”还不小。
图为快递小哥王师傅正在一家企业送快递。(资料图)
记者计成军 摄
市民反映 快递到家门口不见了
今年4月份,滁城的张女士通过银行积分,换取了一件价值数百元的物品。
4月中旬一天中午12点多,张女士收到了家门口快递代收点发过来的短信,提醒她货物包裹到了,并发送一组数字提货码。
“中午12点多收到的提货码,我下午2点多去取件,被告知快递物品已被取走。”张女士这下懵了,提货码在自己手机里,也没安排人去取货,快递怎么就被取走了呢?
快递代收点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快递是在半个小时前被一名男子取走的,男子持有快递单号和快递包裹的手机号码。
随后,张女士和小区快递代收点一起查看了监控,快递确实被一名男子取走了。“取快递不是凭借提货码吗,还是快递代收点发送的,男子没有提货码,仅凭快递单号和手机号码怎么就领走了我的快递?”张女士说,快递代收点存在问题,至少是工作上有失误。张女士介绍,之前在该代收点取过几次快递,有时候工作人员不核实提货码,报个名字就能提走货物。
“男子是怎么拿到我的快递单号和手机号码的呢?”张女士说,她估计是快递中转过程中,相关信息被泄露了。
后来,张女士和快递代收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快递代收点赔偿了张女士的货物损失。“快递领取环节漏洞太大了,怎么才能把好安全关?”张女士为此很担忧。
记者走访 报个名字就能拿快件
随后,记者走访滁城多个快递投放点,发现快递最后“100米”的漏洞环节还真不少。
颐景御园小区是滁城一座新建小区,目前业主正逐步入住。小区居民网购的快递包裹,大部分放在门口一间保安室内。“师傅,我拿个快递。”在颐景御园小区,记者和保安打个招呼,就进入了保安室。记者观察,这间保安室内有两组货柜,专门存放快递。保安人员询问快递名字后,就让记者自己查找。“可需要看身份证,可需要登记?”记者询问门口保安。保安称找到包裹拿走就行了,包裹登记名单被快递员拿走了,暂时不登记了。记者以包裹没到为由,退出了保安室。
滁城会峰大厦,是滁州市新闻媒体的工作中心,几百人在此办公,快递自然不少。“就发了一条短信告诉我快递到了,已派送至门卫室,让我去领取。”王女士说,至少你要打个电话,如果在楼内,就自己下去拿,如果不在,要经过她同意才能放在门卫室,不然丢了谁负责?在会峰大厦一楼大厅,记者看到部分快递被堆在一个角落里,领取快递时随意在地上翻捡。
“我们小区的快递就放在小店内,只需要登记下,谁都可以拿走。”京华园小区的韦先生介绍,快递到了后,开始时快递员还打电话通知快递到了,后来就发一条短信,快递就被放在小区门口小店内,快递多的时候堆成一堆,很多人翻找,“这要是丢了,责任谁来担负呢?”。
不少市民反映,目前很多小区出现了取件的快递代收点,但是在取件时流程还不规范,快递被冒领的漏洞确实存在。
部门回应 增强安全意识堵漏洞
“快递末端环节的漏洞,暴露出了快递企业和客户安全意识不强。”市邮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工作人员介绍,快递企业每天需要派送大量快递件,一个快递员每天平均要派送100件,如果每个快件通知和等待的客户在10分钟,那么快递员一天很难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快递企业和员工为了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普遍在客户小区或者单位集中投放,如果这些投放点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出现快递安全漏洞。此外,部分客户取件嫌麻烦,不愿意出示相关证件,这又增加了快递的安全漏洞。因此,快递的安全,需要快递企业和客户共同遵章守矩,才能增强快递件的安全。“我们下一步将加强对快递企业安全意识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服务质量。”工作人员介绍,同时也呼吁市民配合快递工作人员,在取件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如果快递丢了怎么办呢?市邮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快递员经过客户授权放在门卫室等地方,可认为双方口头达成了协议,遇到快递丢失情况,客户要承担丢失责任。否则,没有经过客户授权,快递员私自投放后快递丢失,这种情况投递方要承担责任。出现快递丢失情况,有保险的按照保价赔偿,没有保险的和投递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法律速递 冒领他人快递或被拘
冒领他人快递违法吗?今年年初,公安部官网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有私拆冒领快递相关条款内容。
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方面,修订意见稿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寄递物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修订意见稿第57条还规定,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此次修订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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