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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滁州日报 2017-03-10 08:08 大字

[摘要] 我市出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蒋瑞蕊)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3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居民刚性需求,引导理性消费,市国土房产局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意见》,滁州市将继续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严格约束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须在3个月内缴清,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须在2个月内缴清。

《意见》明确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为准;停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恢复保证金收取比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5%缴纳,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按2%缴纳。

《意见》明确,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意见》同时指出,将建立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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