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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滁州日报 2017-03-09 11:05 大字

[摘要] 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意见,自3月1日起,滁州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改革。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为配合此项改革工作,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加强业务培训,让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有关改革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熟练操作登记软件。同时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介宣传解读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

(李正齐 汪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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