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校舍增设备,专款专用强教育
[摘要]近日,我市出台《滁州市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校舍维修、增加教学设施、学校现代化建设……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除了师资力量这一“软件”的强大,基础设施等“硬件”也得跟得上,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市级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通过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专项教育资金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自2011年开始,就有教育专项资金,近年来,随着教育专项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透明性等问题亟待解决。”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教育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管理职责、使用程序、监督检查等,并细化了资金的使用范围,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该项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维护;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及均衡化建设;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安排的教育项目。
资金流向透明
监督检查规范使用
据悉,该专项资金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并定期向市财政局汇总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施管理监督等;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会商市教育体育局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在使用过程中,市教育体育局需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则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违反财政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等行为,以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都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吕静远 实习生蒋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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