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借他人身份证冒领补贴银行短信揭开渔政窝案
本报讯 没有渔船,没有申请,居然莫名多了渔业机动船燃油补贴,关键是钱没到手,却在银行短信提示中才发现自己多了账户,钱被取走。就是这么突然的信息提示,让明光市居民潘某紧张地赶忙报警。没想到这一报警,将明光市水产局渔政总站女山湖分站从站长到会计、渔政员的暗箱操作、套取补贴行为暴露。 10月12日,记者获悉,经过明光市法院审理,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均获罪。
2006年开始,渔业机动船燃油补贴开始发放。渔民申请的流程是由渔民向分站申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船员证、捕捞证、船舶登记证、检验证,分站受理审核后,把符合条件的渔民名单报到总站,总站批准后通知分站,分站通知渔民,总站公示享受补贴的渔民名单。
由于主要审核和申报的程序都由分站把关,所以时任女山湖分站站长的汤某,发现了生财之道。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汤某在明知姐夫高某不符合明光市渔业机动船燃油补贴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以高某的名义向明光市渔政总站虚报渔业机动船燃油补贴。 2009年度、2010年度高某名下共发放渔业机动船燃油补贴11600.39元,汤某直接领取侵吞。
尝到甜头之后,2010年的一天,汤某又和女山湖分站工作人员魏某、葛某商量,利用亲戚的身份证复印件虚报冒领渔业机动船燃油补贴,后汤某提供了潘某、何某的身份证复印件,魏某提供了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葛某提供了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以该4人名义申请了明光市渔业机动船燃油补贴。被冒领的4人均不符合领取补贴的条件,但经过汤某等三人,将申报人的证件全部补办,符合条件。
由于补贴从2010年开始是银行代发,直接打到渔民账户上,汤某等三人私自利用申报人的身份证开了银行账户。结果,潘某因为借身份证给汤某相隔两年,在2012年时,手机收到银行提示银行卡被取钱时,居然忘记汤某曾借用其身份证办理补贴的事情,赶忙报警称银行卡被盗,钱被取。
潘某报案后,汤某和葛某害怕事情暴露,找到潘某退还了卡、存折和钱,让其去公安局撤案。
但意识到事情败露的汤某,还是选择了主动投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在任明光市渔政总站女山湖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共同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明光市渔业机动船燃油补贴共计46309.48元。以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另外,被告人魏某骗取45737.48元,被告人葛某骗取34709.09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人葛某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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