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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贩“挂牛头卖猪肉”

安徽法制报 2016-09-22 00:00 大字

本报讯 明光市的个体商贩华某某夫妇为牟取暴利,将劣质猪肉伪造成牛肉向市民销售,持续4年竟然没人发现。 9月19日,记者从明光市法院获悉,华某某夫妻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明光市居民华某某及其妻胡某某一直在菜市场从事牛肉销售。为牟取暴利,从2012年起,二人用猪肉冒充牛肉销售。 2014年后,二人又购来肉质低劣的母猪及种猪,屠宰后,将猪腿缝合在牛蹄子上,以每斤26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冒充牛肉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为511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华某某系主犯,被告人胡某某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匡海燕孙体玉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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