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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高报套取粮食收购款近百万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两干部分别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6-11-17 00:00 大字

[摘要]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两干部分别获刑

本报讯 11月15日,记者从滁州获悉,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李寅泉与主管会计刘雁职务犯罪一案,经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寅泉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6万元;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雁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1966年出生的李寅泉,自2005开始担任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1963年出生的女会计刘雁,担任该储备库主管会计。 2010年初,看到家中厨房、卫生间的电路老化需要整改,刘雁便想从单位套一点钱。后刘雁找到李寅泉,问其单位能不能帮其把这些费用给解决了,李寅泉点头同意。后刘雁通过单位司机钟某找来4100元招待费发票,经李寅泉签字后,在单位报销了4100元。除此之外,请朋友吃饭唱歌、购买电脑与螃蟹、旅游等多种开支,刘雁均从单位报销。经统计,李寅泉、刘雁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1次将个人消费等从明光储备库财务上报销,共同侵吞单位资金82595元。

2008年,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下发通知要求,明光储备库承担收购5000吨省级储备稻谷任务,并且采取定价收购的方式,明光地区收购价格为1.94元每公斤。为套取专项收购资金,李寅泉安排单位工作人员以1.862至1.869元每公斤的价格收购省级储备稻谷约5000吨,并安排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虚假粮食收购进度报表。刘雁明知虚假收购进度报表用于套取专项收购资金,仍予以审核后交李寅泉审批上报。最后以1.94元每公斤的价格上报收购5000吨,违规套取省级储备粮专项收购资金376513.38元。经统计,被告人李寅泉、刘雁多次采取低收高报的形式共套取粮食收购款983794.28元,用于单位支出。

张某是明光储备库的一名经纪人,负责为储备库收购粮食。 2008年9月,张某以凤阳县梅市渠山米业加工厂名义,从明光储备库购买了省级储备稻谷400多吨,该粮食购买后转手销售赚了近2万元。为感谢李寅泉在该过程的关照,张某到李寅泉办公室给其送去了5000元现金。除收受张某的贿赂外,李寅泉还收受了其他5名行贿人所送财物。经统计,李寅泉的受贿总额共计133800元。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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