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急民所急 先行支付医药费用
[摘要] 医保中心急民所急 先行支付医药费用
近日,明光市医保中心先行支付了一笔应由第三人支付的城镇居民医保医药费用14393.6元,参保对象小青(化名)的父母感激万分。
小青系明光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女,18岁,2012年1月24日晚10时在明光市梅井巷巷口,被一戴口罩的黑衣男子抢劫,在与歹徒搏斗时,双腕被刺伤。在目击者即时报警后,歹徒逃离了现场。小青及时被送到南京八一医院治疗,发生治疗费为30022.4元。前几日,小青的父母到明光市医保中心咨询报销费用问题,医保中心及时与明光市公安局联系,得到公安局刑侦队证实,目前该案仍在侦破中。医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为其先行支付14393.6元医疗费用。
(左玉军 刘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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