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周广山犯诈骗和行贿罪获刑十九年

滁州日报 2012-01-30 17:00 大字

[摘要] 周广山犯诈骗和行贿罪获刑十九年

本报讯2012年1月20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对琅琊区扬子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周广山诈骗、行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周广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其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和2004年,被告人周广山违规在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陡岗村购置两块宅基地,并违法建造两幢楼房。2008和2009年,陡岗村因城市规划需拆迁,被告人周广山建造的该两幢楼房先后需拆迁。身为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周广山主观上明知其作为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属违法建设,也明知该违法建设的房屋不符合获取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安置政策,为了能够骗取拆迁安置房,在客观上采用冒用其亲戚的名义,并为其亲戚办理虚假户口和身份证,指使相关亲戚离婚,从而虚构房屋安置的事实条件等方法,欺骗拆迁安置部门,先后骗取安置房五套,总价值164万余元。2009年8月,滁州市纪检机关对周广山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宣布没收周广山骗取的五套安置房。由于当时安置房尚未建成,只是收回了周广山以其亲戚名义与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10年2月开始,被告人周广山为了非法获取已经被纪检机关没收的五套安置房,隐匿该五套安置房已经被纪检机关没收的事实真相,谎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丢失,对滁州市拆迁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行贿14万余元,致使滁州市拆迁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为其调取档案、复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对其放宽安置房领取条件,进而使得被告人周广山利用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复印件非法占有了该五套安置房。案发后,周广山骗取的五套安置房被办案机关追回。

(孙体玉)

新闻推荐

许永宁散文集《家园》举办首发式

许永宁散文集《家园》举办首发式

明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明光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