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悔改 惯犯“三进宫”
[摘要] 盗窃不悔改 惯犯“三进宫”
曾因盗窃犯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足两年手又痒,再伸贼手被当场抓获。近日,窃贼宋某被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宋某,1988年6月出生,系聋哑人。2005年12月和2007年9月其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2年,2009年9月被刑满释放。今年4月4日,宋某伙同他人窜至明光市石坝镇杨某家经营的购物商店内,窃得11条硬盒中华牌香烟,准备逃离时被群众当场抓获。经价格鉴定,被盗香烟价值3960元。 (卞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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