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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起纠纷 法院调解兄弟和

滁州日报 2011-12-01 17:06 大字

[摘要] 继承遗产起纠纷 法院调解兄弟和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延续了亲情。

梁某与殷某系表兄弟关系。梁某是梁红(化名)的侄儿,殷某是梁红的婚生儿。殷某的父亲殷勤(化名)与梁红于2004年离婚,殷某由殷勤抚养,梁红支付抚养费。梁红离婚后,一直未再婚。梁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于2010年10月份被执行死刑。梁红生前于2008年8月份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其所有的三套房产由侄儿梁某继承,梁某每年给付殷某生活费2000元至殷某18周岁。殷某认为遗嘱不真实,要求分得房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梁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判令其享有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殷某尚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梁红在处理遗产时未给殷某留下必要的抚养费,再从亲情的角度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梁红的遗产中其中一套房产由殷某继承,其余房产由梁某继承。   (刘学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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