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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滁州日报 2011-07-22 17:20 大字

[摘要] 明光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明光市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并提高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和比例,其中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每人每年最高累计补助金额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救助金额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由原50%调整为70%,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城乡低保户重症慢性患者(持有慢性病医疗卡),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由原50%调整为70%;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原按40%救助调整为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6000元提高到1万元。

同时,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缓减物价上涨压力,明光市同日调整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其中:A类对象年保障标准由1200元调到1440元;B类对象年保障标准由800元调到960元;C类对象年保障标准由480元调到600元。(陈小龙袁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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