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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一张身份证 换来赔款三万元

滁州日报 2011-07-26 17:20 大字

[摘要] 出借一张身份证 换来赔款三万元

近日,在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方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当场一次性赔付方某人民币30000元,尚欠赔款9400元方某自愿放弃。

2008年3月8日,刘某的朋友夏某借用刘某的身份证并以刘某的名义,到方某的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一辆东南7160型轿车,约定租金每日200元。夏某在租车后第三天即将车开到外地卖掉,直到同年9月25日方某才通过公安机关将该车追回。由于夏某卖车后一直潜逃,致约半年的汽车租金无人承担。2008年10月,方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给付租金及追讨车辆所花费用40000余元。后法院判决刘某应赔付方某汽车租金394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刘某一直认为自己是代人受过,抵触情绪较大;加上刘某本人因病在合肥住院治疗了较长时间,案件一直未能执结。在刘某出院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刘某本人的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了该案的圆满解决。  (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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