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照顾瘫痪老母 法院调解转变态度
[摘要] 不愿照顾瘫痪老母 法院调解转变态度
子女有赡养和扶助老人的义务,支付赡养费理所应当,照顾患病老人同样也是义务。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子女拒绝照顾瘫痪老人的赡养案件。
今年82岁高龄的陈老太因年老体弱,瘫痪在床,老伴已在多年前去世。老人膝下共有4个儿女,其他3名子女都愿意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亲自照顾伺候老人,唯独家中老三只愿每月支付赡养费,不愿伺候瘫痪在床的老母亲。老人气愤之余,在法律援助下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为尽快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明光市人民法院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解,与被告耐心讲解法律与道德,起初被告态度很坚决,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被告认识到照顾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调解协议快要达成时,被告与妹妹因言语上的冲突动起手来,被告对妹妹拳脚相加。法庭当即对被告予以训诫。后因被告认错态度较好,且愿意伺候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法庭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通过法官悉心调解,老人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陈老太于每年的第三季度随被告生活。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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