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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同姓庄邻钱财未得获刑一年

滁州日报 2011-02-15 17:37 大字

[摘要] 敲诈勒索同姓庄邻钱财未得获刑一年

明光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申正贵有期徒刑1年。

2010年1月25日中午,申正贵在本村申立本家,以申立本之子在外面破坏其名誉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遭拒绝后,申正贵拿板凳和树棍殴打申立本,后被其侄儿拉走。2010年5月27日上午9时许,申正贵以同组村民申国超打农药将其家大蒜打死为由,向申国超索要5000元。遭到拒绝后,申正贵将申国超家手扶拖拉机砸坏。同年6月6日下午,申正贵又找申国超索要5000元,并手持铁叉追赶申国超夫妇,申国超被迫报警,派出所尹警官、徐警官赶到现场,被申正贵打伤。同年6月14日,申正贵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申正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卞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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