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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滁州日报 2010-08-17 17:56 大字

[摘要] 明光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坚决治理各种名目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价费环境,自7月23日起,明光市物价局会同该市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工作。

治理规范社团收费的范围包括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等;方法步骤分自查自清、集中审查、重点检查3个阶段。治理规范工作坚决取缔8种乱收费行为: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同时严格规范社团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团收费收入管理。治理规范工作结束后,清理结果于8月20日前汇总上报,并通过明光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及相关政策措施。

(李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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