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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实施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滁州日报 2010-06-18 18:03 大字

[摘要] 明光实施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本报讯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治理事故隐患,明光市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近日出台了《明光市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试行)》。

据了解,这个市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较重)和红色预警(严重)两级,采用约谈单位与发书面预警通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包括对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预警。

《制度》规定,预警通知由市政府安委会发布。预警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按预警内容,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书面整改报告于10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受红色预警的乡镇(街道)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凡被给予红色预警的乡镇(街道)、部门当年不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评先评优;凡被给予生产经营单位红色预警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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