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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规范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来安报 2013-04-29 09:35 大字

本报讯为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事故、灾难、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方便城乡困难群众及时领取临时救助款,并确保临时救助资金有效使用,来安县出台了《来安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需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权益。

《办法》明确了救助范围:城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原因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镇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办法》实行首接负责制。县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推诿。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办法》对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审批程序、救助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统一由县民政局审核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并划拨救助款,《办法》同时规定了必须对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进行公示,从而确保了临时救助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公平,杜绝申请临时救助过程中的托人情、挨面子和弄虚作假等现象,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王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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