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被评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
本报讯 来安县近年来出台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和知识产权、科普宣传、科技兴农工作力度,培育支柱产业,近日被评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出台了《来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技术创新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中心、省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县委书记金维加多次批示,要求在政策、资金、人力、物力方面对科技工作倾斜。
加大科技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2009年科技投入958万元,2010年为1312万元;分别占当年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1.58%、1.68%,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4.46%、36.95%。今年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为1.47%。县科技部门争取科技项目,去年获批项目14项,争取研发资金735万元。4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值30.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0.87%。出台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来安县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授权奖励暂行办法》,主要用于专利管理、专利奖励等方面。今年前9个月,全县申请专利183件,授权专利131件,已超额完成全年专利授权任务,兑现了上半年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授权奖励资金19.19万元。20多家企业参与市、县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试点工程,2家企业通过市级优势企业验收。
加强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开展“科普下乡、送科技下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20余项,解答问题600多个,发放科普图书1500本,科技小报2万多份。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国家二等奖一项、省一等奖一项、省二等奖二项、市一等奖一项。50多名科技人员举办培训班26期,受益人数近3000人,发放科技资料6000份。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支柱产业。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初步形成精细化工、光伏、汽配、医药包装、化工橡塑等支柱产业。组织实施科技兴农,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64.2%。(胡金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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