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开账户躲执行企业、高管双被罚

安徽法制报 2019-04-04 11:48 大字

重新开了账户,且自开户之后有多笔大额资金流动,但都是即进即出,账户上始终没有余额。面对这种“躲猫猫”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定远县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反应,雷霆行动,快速破解执行难题,顺利为申请人挽回了损失。同时被执行企业及其法人因故意躲避执行,分别被处以罚款10万元、5万元。

涉案的滁州某化工企业位于定远县炉桥镇盐化工业园区,因拖欠混凝土款发生纠纷,定远法院依法判决其应偿还某建材公司混凝土款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企业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化工企业在陆续还款15万元后,其法定代表人便以企业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暂无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该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已因本案被法院冻结,但该企业在淮南建设银行于2018年7月又重新开立了一个账户,执行法官多次网络查询该账户余额均为0元。开立了账户,又没有余额,这一蹊跷的事情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执行法官赶赴银行进行调查核实,经过仔细调阅账户明细,发现此账户自开户之后有多笔大额资金流动,且大部分经过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网络转账,每次大额资金进入该账户前,先发生一笔低于10元的小额汇出转账业务,如该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大额资金立即汇入,即进即出,账户余额始终保持为0元。这些证据充分说明,该企业完全具备还款能力。据此执行法官锁定目标,多方查找被执行企业及其法人的其他财产信息,不断收集线索,终将该案的剩余执行款8万余元以及对被执行企业及其法人的罚款1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侥幸心理在法律面前都将无所遁形,最终面临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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