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一村霸涉10项罪名

安徽法制报 2019-03-28 11:30 大字

本报讯 3月26日,记者获悉,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名,对被告人谢多华等1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谢多华历任定远县沈桥村、滨湖村书记长达17年,有兄弟5人、3个儿子。为长期把持村“两委”,谢多华将其近亲属违规发展为党员。为聚敛财物,谢多华指定其儿子承揽村集体工程,需要使用挖掘机和铲车等设备时,全部租赁其儿子的机械设备。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以被告人谢多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利用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帮助组织成员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职务的手段,逐步把持基层政权,外披村委会干部合法外衣,行使黑社会性质犯罪之实,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数村民的合法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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