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变资产 活木变活钱 滁州在全省率先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本报讯(记者吕静远喻松)“林木所有权证真是帮了我的大忙。凭着这个证,我已经从银行贷款8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资金难题。”3月25日,滁州市昌春木炭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杜昌春高兴地对记者说,林木所有权证解决了合作社在银行贷款没有抵押凭证的窘境,极大提高了成员们的积极性,合作社目前正积极拓展木炭出口业务,办成后仅出口一项每年可使林农人均增收6000多元。
记者了解到,2012年至2017年,滁州市在推进森林增长工程中共造林150万亩,其中100万亩是在非林地上。但依据相关政策,非林地不能办理林权证,没有林权证就不能贷款。为缓解林业经营者的融资难题,2018年,滁州市结合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在省里推进林长制改革22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探索提出对非林地上栽植的林木,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所在地县级政府发放林木所有权证。目前,南谯区、琅琊区、定远县等地先行先试,共发放林木所有权证2610份,贷款5.5亿元,有效促进了麻栎薪炭林、薄壳山核桃、经果林等林业产业的发展。
滁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汪海洋告诉记者,和原来的林权证不同的是,林木所有权证只确认林木归属,不涉及土地性质。目前这一举措得到了林业经营者和银行的认可,林业经营者从以往最多只能贷款200万元,还需要靠抵押房产或者找担保人等方式才行,变为现在拿着林木所有权证最多能够贷到1000万元,实现了资源变资产,活木变活钱,使广大林业经营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林木所有权证就像“房产证”一样,是办理抵押贷款的必要凭证,邮储银行滁州分行信贷经理张卉表示:“之前有很多林业经营者想办理贷款,但苦于没有林木权属证明,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现在有了林木所有权证,银行贷款有了凭据,也便于测算贷款金额。”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力做好林权融资文章,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做法,研究制定林木所有权证核发管理办法,全面启动林木所有权证发放工作,解决林业经营者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少、融资慢问题。”汪海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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