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检察院带案下访化解申诉双方矛盾
天等讯 带案下访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缓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化,促进社会的稳定。元旦前夕,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会同驮堪乡、村干部到天等县驮堪乡贤民村日屯开展带案下访,化解社会矛盾。
申诉人赵某因不服天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为法院对被申诉人(原案被告人)凌某量刑过轻,向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纠正法院错误判决。检察院申诉部门受理审查后认为,天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不支持申诉人意见,并书面通知了申诉人赵某。元旦前夕,该检察院会同乡村两级干部深入申诉人赵某所在屯进行回访。回访中,干警被申诉人家属表明,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对被申诉人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通过做思想工作,被申诉人家属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申诉人也表示愿意接受检察院审查结果,不再继续申诉。此次回访工作化解了两家矛盾,取得了良好效果。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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