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上诉、减刑为由骗取他人财物 天等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天等讯 2014年12月31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以帮人上诉、减刑为由骗取犯人家属财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查明,2010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朋友认识赵某甲、赵某乙(两人均因犯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家属后,虚构自己认识政法系统的领导,可以帮赵某甲、赵某乙大幅度减刑的事实,以此为由向赵某甲、赵某乙家属索要120000元作为活动经费。赵某甲、赵某乙家属凑了120000元交给李某后,李某随即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并很快输光。赵某甲、赵某乙上诉、减刑不成功后,赵某甲、赵某乙家属发现李某是以帮上诉、减刑为由索要财物,于是多次找李某要求退还120000元,但是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2013年年底,赵某甲、赵某乙家属发现李某的手机号码已经停用了,再也联系不上李某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供认不讳。 (陆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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