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起纠纷法官调解化争议
天等讯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就某物业公司诉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先行恢复清洁、维修等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权利。
据李某介绍,李某等20多位业主于2010年购买了天等某小区一楼为商铺的天地楼,小区物业公司却以商铺开张营业的标准价格收取物业费用,但由于目前该地段未得到充分开发,一楼商铺仍未开张营业,李某等住户觉得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因此,自2007年7月之后再没有交纳物业费。
自双方因物业费发生纠纷后,李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由于李某拖欠物业费之后,物业公司就停止了对李某住宅的清洁、维修等工作,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物业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李某等6位业主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判令李某等人交纳拖欠的相关物业费用。
考虑到物业和业主的特殊关系,以及该事件涉及20多位业主,如果处理不好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案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同意法官提出的要求。(卢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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