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法主德辅”化解矛盾纠纷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曾法官采取“法主德辅”的方法,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4月,归某与欧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欧某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某小区的一套房以3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归某;房子首付款为2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归某支付20万元首付款给欧某,欧某把该房使用权交给归某使用;欧某帮归某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后,归某支付余款12万元;如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欧某退回归某房子首付款20万元,并一次性支付归某违约金5万元。协议签订后,归某当天支付20万元首付款给欧某,欧某把房子交给归某使用。之后,该房因故被法院拍卖,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归某将欧某起诉到宁明法院,要求判决欧某退回购房首付款20万元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曾法官认真阅读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总结归纳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焦点,制定办案方案。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曾法官决定采取“法主德辅”方法调解此案。庭审调解中,曾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认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指出双方在房屋买卖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严肃指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紧接着,曾法官从“买卖不成仁义在”,“诚信做人,老实买卖”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道德教育。由于讲法有据,说德深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欧某分批分次退还归某购房款、违约金和利息共28万元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宁明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时,注重采取“法主德辅”的方法调解案件。主办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认真向当事人讲解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依据,让当事人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与此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尽力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点和平衡点。“法主德辅”方法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罗扬云黄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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