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地方税务局开出资源税改革后首张税票
宁明讯 8月1日,国家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后申报期第一天,宁明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迎来第一位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石灰石资源税,并且成功开具了资源税改革后第一张税票,税票计税金额50000元,税率6%,税额3000元,计征方式为从价计征。这标志着宁明县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功。
从7月1日资源税改革开始以来,宁明县地税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资源税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力度做好纳税人以及税务人员的培训,指导纳税人如何填写资源税申报表,进一步明确了资源税改革后的计征方式以及税率。
当天下午,纳税人廖先生作为第一个资源税的纳税人完成申报,他表示:“资源税的改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政策,并且改革后总体税负有所下降,作为纳税人有义务支持资源税改革的实施,能为国家出一份力,尽纳税的义务,我以此为荣。”
据了解,此次改革主要是对尚未实行从价计征的资源税品目,全面推开清费立税改革,对所有适宜从价计征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利于国家征收管理,又利于纳税人纳税申报,取得征纳双方的青睐,代表了资源税的改革方向,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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