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烹制人社工作“惠民大餐” 宁明县积极推进各项民生保险工作
宁明讯 今年以来,宁明县人社保险工作以惠民利民为主,认真把握“服务民生、保生活、促和谐”,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各种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人社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基金监管,在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各项民生保险缴费业务实现新突破,让改革发展的红利惠及广大群众。
今年以来,宁明县加快办理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按照已参保、未参保和缴费、未缴费、领取待遇等不同情况,建立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源工作台账;在各村(屯、社区)建立参保对象花名册,准确掌握特殊、困难人员参保实际情况。目前,全县累计有16.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1—4月,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73228人,共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508.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4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296万元,缴费收入767.79万元,累计发放待遇174866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761.08万元。
为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度基金征缴收入,该县从参保申报阶段开始着手,核准缴费基数,确实做到应收尽收,要求各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职工工资发放等相关材料和会计报表,核定用人单位今年应缴养老金基数,杜绝漏缴少缴行为。目前,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22120人,其中在职人员14329人,离退休人员7791人。1—4月,已完成205个用人单位2016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工作,涉及在职职工6300人,累计征缴养老金1750万元。办理新增退休人员101人,退休人员达到7802人,累计支付养老金6680万元。
该县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失业保险金征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稽查工作,严格对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的失业人员进行取证审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失业证》的发放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督促欠费单位、个人交纳失业保险费,根据历年收缴基金情况,统计全县企事业单位实参保人数及建立人员名单花名册,将各企事业单位的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缴费列清,建立台账。同时,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强制征缴,协助转并单位搞好职工的失业保险接续手续,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4月,全县征缴失业保险基金340万元,失业保险金支出115万元,医疗补助金支出24万元,稳岗补贴支出81.90万元,丧葬抚恤补助金支出5万元。
年初,该县增加人力物力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审核录入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医保社会卡的发放,确保社保卡能够尽早发放到参保群众手中,使参保群众能够更方便快捷的查询个人权益和办理业务。目前,该县已完成缴费申报单位457个,核对录入单位204个。制作社会保障卡13190张,已发放9945张,完成72.12%。1—3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收入545万元,支出53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收入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084万元,支出620万元;工伤保险征缴收入41万元,支出66万元;生育保险征缴收入30万元,支出20万元。
同时,该县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经办部门和人员,开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积极与财政沟通协调,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归集管理;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参保资格确认,为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做好基础工作。
(黄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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