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驾车相撞双双被公诉判刑
大新讯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赵某和梁某酒后驾车相撞,因两人都是酒后驾车,近日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经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梁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3月31日23时许,赵某未佩戴安全帽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大新县316省道与梁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受伤住院及二轮摩托车受损。经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赵某、梁某血液中均检出乙醇,赵某乙醇含量为193.3mg/100ml,梁某乙醇含量为210.2mg/100ml。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追究两人刑事责任,遂依法将两人提起公诉,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冯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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