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男子为筹毒资在大新盗车被公诉判刑
大新讯 因毒瘾发作,与大新县相邻的某国一男子黄某竟伙同他人上街盗车。近日,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大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黄某现年31岁,是一名吸毒人员。2016年5月中旬的某日,因无钱购买毒品,黄某便伙同“阿胜”到扶绥县山圩镇山圩街伺机盗窃。黄某在山圩街一巷健民药店门口垃圾桶旁发现一辆绿白色相间的两轮电动车,趁车主不在,将该车往山圩街口方向推走。黄某推行该电动车至山圩街富山路一巷南面路口大口九奶茶店门前时,因无法启动该电动车,将该车丢弃。当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并对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扶绥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12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将其提起公诉,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冯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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