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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员履职中徇私舞弊获刑

左江日报 2017-05-25 09:36 大字
大新讯 被告人徐某,大新县某水产畜牧兽医站检疫员,在履行生猪检疫职责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检疫职责,涉嫌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据悉,2007年11月至12月期间,徐某对从高致病的疫情封锁区越南走私进来的生猪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处理,而是在收取每头生猪2元“耳标费”后,违法给走私生猪打上中国耳标,将本地检疫不合格的生猪登记造册为合格准许进入屠宰流程,并签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准予出场,流向社会。据统计,期间徐某帮屠宰商走私的越南生猪打上新耳标的共计65头,共收取“耳标费”123元,该款项被徐某侵吞。2013年初,徐某以同样的方式对进入大新县某食品站进行屠宰的生猪进行监督、检疫过程中徇私舞弊,准许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处理生猪进入屠宰流程。2013年以来该食品站登记的家畜屠宰601头,与实际相差141头,共收取检疫费3005元,上缴2300元,徐某个人侵吞检疫费705元。

综上,2007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大新县某水产畜牧兽医站检疫员的徐某,在履行生猪检疫职责中,不认真履行检疫职责,侵吞公费828元,致使大量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生猪流向社会,给动物疫情控制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动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履行动物检疫职责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鉴于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全部退赃,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徐某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对徐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82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叶发强 赵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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