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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检察院办理崇左市首例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

左江日报 2017-05-02 10:06 大字
大新讯 4月21日,大新县检察院运用诉讼式审查办理一起因两屯村民用水纠纷引起的故意破坏财物案,这是大新县检察院首次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诉讼式审查,也是崇左市检察机关首例。

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梁某宇、赵某业、梁某、赵某政是大新县桃城镇黎明村那满屯人。2月27日,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与本屯几十名村民一起用钢钎、铁锤等工具,将临村的强育屯的人饮工程设备进行破坏,被损坏设施经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估价为8913元人民币。

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无逮捕必要,但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原则,经检察长同意后决定启动诉讼式审查。当天的诉讼式审查现场邀请了公安机关法制科和承办单位人员、被害方(强育屯)村民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那满屯村民代表参与审查,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桃城镇政府代表、有关律师、县水利局代表旁听,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开展诉讼式审查。

诉讼式审查现场,先由检察官助理宣布会场纪律。接着,案件承办检察官作为现场主持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有无逮捕必要的相关法律依据等法律知识。随后,听取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当事双方对具有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的意见。案件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听取了参与各方的意见后休会。休会期间,案件承办检察官与检察长进行合议,形成一致意见。审查重新开始,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无逮捕必要的理由:认为本案是一起因用水引发的毁坏财物的群体性事件,五名犯罪嫌疑人为积极参与者,但涉嫌犯罪的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嫌疑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赔偿损失;而强育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建造抽水池,在枯水期拦水渠抽水,影响了下游用水,有一定过错。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最后,副检察长许东照当场宣布,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梁某宇、赵某业、梁某、赵某政。

审查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听取了与会各方对该院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方式的意见和建议。大家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创新办案机制公正、公开、透明;采用诉讼式方式审查案件,让案件参与各方都能在平等的位置表达自己的意见,不管案件处理结果如何,都能使各方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有利于当事方矛盾化解,希望检察机关能更多运用这样的方式进行案件审查。

(赵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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