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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能够买机动车驾驶证为名诈骗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17-04-25 10:07 大字
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的何某以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12.5万元,经大新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5年7月,何某在和朋友喝酒聊天时,多次吹嘘自己在驾校、驾考部门“有熟人”,不用亲自参与学车和考试,只要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他,并提前支付驾考所需的费用,就可拿到机动车驾驶证。不久,就有不少人找到何某要买证。何某根据不同情况收取费用,从5000元至1.3万元等。到2016年10月,共有13人找到何某,他们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共支付何某12.5万元。

过了3个月,出钱者一直不见何某有进展反馈,给何某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为此,向警方报了案。被警方抓到的何某交代:自己没有办法帮人买到驾驶证,买证的金额除了退还一人5000元外,12万元全被他挥霍一空。据了解,委托何某买证的,大都是年龄在三十、四十岁,文化水平不高,害怕考试通不过,就想走捷径拿到驾驶证。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达12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时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冯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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