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陈案一朝结七旬老人来感谢
“17年前我用这叠信纸写诉状,经历期待、失望、怀疑,没想到17年后我用来写感谢信。今天我收到的不仅仅是执行款,更是对党对法律的信心。”近日,年逾七旬的李某给池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孙康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石台县法院为他执结了17年前的陈案。
2001年8月,李某与张某合伙注册成立一家电缆厂,两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在经营过程中,李某、张某以电缆厂名义向李某妻子借款3.5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当年12月,李某与张某因经营理念不同,双方达成撤伙协议,李某不再参与经营,电缆厂由张某一人继续经营。对李某出资的4万元及电缆厂向李某妻子的借款3.5万元,约定为张某向李某的借款,张某向李某出具了7.5万元借条。
2002年2月,张某偿还了李某1.02万元,余款6.48万元一直没有归还。李某诉至石台县法院,胜诉后于2003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张某因经营不善,电缆厂已处于倒闭状态,无财产可供执行,仅有部分未销售完的电缆。执行法官及时对电缆进行处置,变现款3.7万元交付给李某。法院经多次查询,张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已外出打工,无法联系,案件不得不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4月,这起陈年旧案出现转机。石台县法院“执行110”系统获悉张某返回石台,在一家酒店负责装修业务。执行法官立即赶到该酒店,找到张某。张某大惊失色,没想到法官还记得10多年前的案子。张某迫于强大压力,当天就履行了共计4.3万元案款。这件陈年老案圆满执结。
“我都早已放弃了,没想到当年负责执行的法官这次主动联系我,让我重燃希望。”李某说,“感谢在基层为百姓办实事的工作人员,看上去简单的事,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其中的艰辛和复杂。”江秀萍俞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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